法律分析:
(1)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嫁妆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此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尊重财产赠与人意愿,遵循个人财产独立性原则。
(2)结婚登记后,若女方父母未特别说明只赠与女方,嫁妆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建立后,财产关系会更紧密。
(3)结婚登记后,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嫁妆仅赠与女方,那么该嫁妆为女方个人财产,这保障了赠与人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性。
(4)判断嫁妆归属的核心在于赠与时间和有无明确赠与对象表示,实践中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意图可避免纠纷。
提醒:
在涉及嫁妆赠与情况时,建议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以防后续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嫁妆,为避免争议,可让女方父母出具书面声明,表明该嫁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二)结婚登记后赠与嫁妆,若想让嫁妆成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父母要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仅赠与女方。
(三)保存好赠与相关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赠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根据赠与时间和明确赠与对象与否,能判断嫁妆归属。
1.嫁妆归属要分情况判断。结婚登记前给的嫁妆,没明确说是给夫妻两人的,算女方个人财产。
2.结婚登记后给的嫁妆,没特别说明只给女方,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只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3.判断关键在于赠与时间和有无明确赠与对象。建议用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意图,避免财产纠纷。
结论:
女方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归属分情况,结婚登记前赠与且无明确给双方意思的属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赠与,无特别说明给女方一人的属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仅赠与女方的属女方个人财产,建议书面明确赠与意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嫁妆归属要综合赠与时间和赠与对象表示。结婚登记前的赠与,因未形成夫妻关系,若无明确是给夫妻双方,自然归女方个人。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若无特别说明只给女方,从夫妻财产共有角度,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明确仅给女方的,尊重赠与人意愿,归女方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财产关系复杂,为避免日后因嫁妆归属产生纠纷,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赠与意图很有必要。如果对嫁妆归属等财产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专业解答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专业解答女性出嫁后在征地拆迁中的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到婆家,并且在娘家也没有被收回土地承包权,那她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小城镇,但保留了或流转了土地承包权,那她也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走了,并且在婆家获得了土地承包权,那她就拿不到征地补偿款了。
专业解答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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