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本身不可赠与,但地上房屋能赠与。若孙子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祖母可将房屋赠与孙子,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2.若孙子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与后仅拥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待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同时,赠与行为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等规定。
3.建议在进行房屋赠与时,先确认孙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符合条件,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若不符合,需充分了解后续限制,谨慎做出赠与决定。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赠与,而其上房屋可以赠与。这是基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具有集体所有的属性,房屋则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有不同的处分规则。
(2)若受赠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赠与人可以将房屋赠与受赠人。在此情况下,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这样赠与行为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3)若受赠人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赠后仅拥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当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同时,赠与行为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等规定,否则可能影响赠与的合法性。
提醒:
进行宅基地上房屋赠与时,要明确双方身份情况,严格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办理登记。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孙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时,祖母与孙子应订立书面的房屋赠与合同,然后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完成房屋赠与。
(二)孙子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祖母可赠与房屋,但孙子只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同时要注意赠与行为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等规定,当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会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赠与,但其上房屋可以。
2.若受赠人为本村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赠与人可书面赠与房屋,并到登记机构办过户。
3.若受赠人非本村成员,仅获房屋所有权,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4.赠与行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等规定。
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赠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孙子可接受祖母房屋赠与并完成过户;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孙子接受赠与后仅拥有房屋所有权,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且赠与不得违反“一户一宅”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赠与。当孙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时,祖母将房屋赠与孙子,通过订立书面合同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可完成合法赠与。若孙子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对受赠房屋仅享有所有权,受限不能进行翻建等操作,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同时,整个赠与行为要遵循“一户一宅”等规定,以维护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如果对宅基地房屋赠与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详细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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