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有通知被害人家属的法定义务,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目的是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及时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2.若检察院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这可能会影响被害人家属行使权利,也违背了法律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初衷。
3.针对这种情况,被害人家属可采取措施维护权益,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检察院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保障自身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能得以实现。
法律分析:
(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有通知被害人家属的法定义务,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需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到审查起诉阶段,能借助法律专业力量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3)若检察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此行为属于程序违法,被害人家属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其纠正。
提醒:
被害人家属要留意检察院是否按时履行告知义务,若未收到通知可及时反映。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如需具体分析可进一步咨询。
(一)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保障其合法权益及参与诉讼的权利。
(二)若检察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被害人家属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其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要通知被害人家属。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起三天内,需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这么做是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借助法律参与诉讼维护利益。
3.若检察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程序违法,被害人家属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结论:
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程序违法,被害人家属可要求纠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有义务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是为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使其及时参与诉讼。若检察院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就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检察院纠正违法行为。如果您在类似案件中遇到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告知书会寄送给受害人的家属,但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受害人或者是其家属都是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在审查起诉期间,一般都是由检察院的职员来收集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受害人的证据,律师也可以为受害人书写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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