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瑕疵解除权归属因租赁合同类型而异。在一般租赁合同里,当租赁物有瑕疵致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哪怕订立合同时承租人明知质量不合格,又或者因第三人主张权利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租赁物,承租人都有解除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出租人一般不担责,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若因租赁物瑕疵无法使用,通常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权利,解除权行使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一般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遇到上述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协商解除事宜。
2.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要保存好与租赁物相关的证据,遇问题按合同约定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1)一般租赁合同里,当租赁物有瑕疵导致承租人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承租人具备解除权。即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知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只要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仍能随时解除合同。若第三人主张权利,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租赁物,承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出租人通常不担责,不过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除外。因租赁物瑕疵无法使用时,一般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权利,解除权行使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形判断。
提醒:在租赁活动中,承租人要明确自身所处的租赁合同类型,依据不同规定行使权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一般租赁合同:若租赁物瑕疵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行使解除权。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晓质量不合格,也能随时解除。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租赁物的,承租人同样可解除。
(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不符约定或使用目的,出租人一般不担责,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因租赁物瑕疵无法使用,通常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权利,解除权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物瑕疵解除权归属如下:
一般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有瑕疵致承租人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若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即便承租人事先知情,也能随时解约。第三人主张权利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同样可解约。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约定,出租人通常不担责,除非承租人依赖其技能选物或其干预选物。因瑕疵无法使用,一般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权利,解除权依合同和具体情况判断。
结论:
租赁物瑕疵解除权归属因租赁合同类型而异。一般租赁合同中,多种情形下承租人有解除权;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担责,解除权行使需结合约定和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在一般租赁合同里,当租赁物有瑕疵致承租人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哪怕订立合同时承租人明知质量不合格,又或者因第三人主张权利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租赁物,承租人都可行使解除权。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时,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若因租赁物瑕疵无法使用,一般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权利,解除权的行使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形来确定。如果遇到租赁物瑕疵相关法律问题,想更精准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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