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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资料怎么办

雍** 浙江-温州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0.22 09:20:53 421人阅读

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资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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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无证据资料可通过多途径解决,但要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1.自行收集证据: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书面文件等,这是获取证据的基础方式。
2.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如银行账户信息、医院病历档案等。
3.申请证据保全: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保全。

需强调证据要合法取得,否则法院不予采信。若无证据,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起诉前应尽最大努力收集有效证据。

2025-10-22 11: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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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行收集证据是常见方式,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书面文件等都可作为证据,能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2)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如银行账户信息、医院病历档案等,借助法院的权力获取关键证据。
(3)若证据存在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但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否则法院不予采信。

提醒:
起诉需重视证据合法性与充分性,没有任何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不同案件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0:4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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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收集证据,留意与案件有关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书面文件等并妥善留存。

(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书面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例如银行账户信息、医院病历档案。

(三)申请证据保全,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025-10-22 10:2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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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没证据,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自行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书面文件等。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书面申请,如银行账户信息、病历档案。
申请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取得时,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
要注意合法取证,否则法院不采信。无证据,诉求难获支持,有败诉风险。

2025-10-22 10: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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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去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资料,可通过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等途径解决,且证据要合法取得,无证据可能败诉。
法律解析: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支撑诉讼请求的关键。自行收集证据时,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书面文件等都可作为证据。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时,可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例如银行账户信息、医院病历档案等。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不过,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不合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信。若没有任何证据,法院难以支持诉讼请求,当事人会面临败诉风险。如果在收集证据或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09:24: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应当递交的材料是:(1)原告除向人民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二、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不合法的证据材料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二、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一)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二)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一、不合法的证据材料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二、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一)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二)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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