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无锡法律咨询 > 无锡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

邓** 江苏-无锡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22 00:53:54 350人阅读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

其他人都在看:
无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主观故意判断:若行为人没有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的故意,死亡结果是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若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对伤害结果积极追求或放任,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行为特征判断:要结合行为场景、动机、手段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正常工作场景下因违规操作导致他人死亡,多倾向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有明显冲突后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致其死亡,更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0-22 09:27:06 回复
咨询我

1.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和行为特点。
2.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无致人死亡或伤害的故意,死亡是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却轻信能避免。像工地工人未查设备致他人死亡,并非其本意。
3.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观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结果。即便致人死亡,仍定此罪,如发生口角后持械伤人致死。
4.实践中,要结合行为场景、动机、手段等判断主观故意,准确认定罪名。

2025-10-22 07:55: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和行为特征,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罪名。
法律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的故意,死亡结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者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像工地工人未按规定检查设备,致设备掉落砸死他人,并非其本意想伤害或致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观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对伤害结果积极追求或放任,即便导致被害人死亡,仍定故意伤害罪,如发生口角后持械殴打致人死亡的情形。在实践中,必须综合行为场景、动机、手段等判断主观故意,才能准确认定罪名。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此类罪名认定的法律难题,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2 06:06:08 回复
咨询我

1.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和行为特征。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主观无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的故意,死亡结果源于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可避免;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主观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对伤害结果积极追求或放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如在工地等特殊环境,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分析行为动机,了解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原因。
-查看行为手段,判断其暴力程度和危险性。通过全面综合这些因素,准确判断主观故意,进而精准认定罪名。

2025-10-22 04:25:1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分关键在于主观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无致人死亡或伤害的故意,死亡结果源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像工地工人未按规定检查设备致他人死亡,其主观上并无伤害或杀人意图。
(2)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主观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对伤害结果持积极追求或放任态度。即使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也定故意伤害罪。
(3)在实践认定罪名时,要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动机、手段等因素以判断主观故意,确保准确认定罪名。

提醒:认定罪名复杂,不同案情结果有别,需准确判断主观故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02:38:52 回复

对于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以案说法】11月17日18时许,张三因讨要加班工资至李某家中,并与李某等口角,继而与李四等人扭打至室外楼梯口。在张三面朝楼梯、李四背对楼梯扭打时,张三采用抱、推等手段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头部着地受伤,后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死亡。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三辩解称,其因去要150元加班工资,遭到李四等人围殴,当时为了逃离现场,只是甩了一下手,就倒退着退下楼梯,李四由于没抓住扶手,才摔倒在地,根本没有想去伤害,也没有想到李四会摔倒致死。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案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理由】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另,张三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致李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张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因李四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张三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官评析】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三在与李四等人发生殴打的过程中应当意识到自己采用抱、推等手段致摔下楼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张三的行为虽然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但张三的行为是在挣脱李四时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最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以案说法】11月17日18时许,张三因讨要加班工资至李某家中,并与李某等口角,继而与李四等人扭打至室外楼梯口。在张三面朝楼梯、李四背对楼梯扭打时,张三采用抱、推等手段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头部着地受伤,后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死亡。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三辩解称,其因去要150元加班工资,遭到李四等人围殴,当时为了逃离现场,只是甩了一下手,就倒退着退下楼梯,李四由于没抓住扶手,才摔倒在地,根本没有想去伤害,也没有想到李四会摔倒致死。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案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理由】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另,张三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致李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张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因李四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张三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官评析】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三在与李四等人发生殴打的过程中应当意识到自己采用抱、推等手段致摔下楼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张三的行为虽然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但张三的行为是在挣脱李四时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最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在哪

    专业解答故意伤害罪就是明知会损害他人身体,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而过失致人死亡是没预见到,或自信能避免严重后果。故意伤害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故意伤害的量刑要看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相对较轻。

    2024.10.24 1626阅读
  •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轻伤的区别

    专业解答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明确在主观意识中存在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的意图,且实际上亦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实质性损害。这儿的刻意行为,既可能包含事先精心策划设计的蓄意行为,也有可能基于一时冲动引发的恶意行动。与之相对照,过失致人轻伤则意味,行为人在应当能够认识到并有足够能力预防某种潜在伤害结果发生的情形下,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过度自信,最终未能规避此类风险,以致给他人带来了程度为轻微伤害的后果。

    2024.10.23 1244阅读
  • 过失致人伤亡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区分过失致人伤亡及故意伤害罪时,关键点在于对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过失致人伤亡的情况下,行为者或许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原因,导致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但他们的主观意愿中并未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产生。然而,在故意伤害罪的情境下,行为者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却依然选择实施该行为,甚至可能直接追求这一伤害后果的出现。

    2024.10.22 1043阅读
  • 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谁罪重

    专业解答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对比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中,嫌疑人必须存在明确的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意图,而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这种意图并不存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低刑事责任是十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刑罚是死刑。相反,如果属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刑期将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具体取决于犯罪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情节相对轻微,那么面临的刑期则有可能减少至三年以下。

    2024.10.19 1883阅读
  • 过失致人死亡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

    专业解答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辨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涉及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可能会引发重至人员伤亡或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事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意识到,亦或是虽已有所察觉却过于自信已经做好了防范措施,最终导致他人不幸离世的悲剧性情况。

    2024.10.16 1616阅读
  •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之处是什么?

    律师解析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2025.05.25 1305阅读
  •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有哪些?

    2025.05.20 862阅读
  •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区别界限之处是什么?

    律师解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 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2025.05.19 974阅读
  •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前者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对行为可能致人死亡的后果是能够预见并已经预见了的,但行为人出于对当时主客观各种因素的考虑,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实际导致这种这一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是不能、不应当预见且实际上也确实没有预见到危害后果的发生的。

    2025.05.18 1297阅读
  •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哪些?

    2025.05.16 115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