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一方违约,对方要清楚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需从两者中挑选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
(二)注意定金数额限制。当事人约定定金时,其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三)考虑实际损失。守约方要根据自身实际损失等情况,综合判断选择定金条款还是违约金条款。若定金罚则能获得更多赔偿,就选定金;若违约金数额更能弥补损失,就选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在建设工程里,若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二选一适用。
2.定金是一方给对方作债权担保的钱,数额可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超了部分不算定金。收定金方不履约或履约不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双倍返还。
3.违约金是事先约定,一方违约时给对方的钱,数额也能自行定。违约发生,守约方要结合实际损失选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维权。
结论:建设工程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更有利的条款维权。
法律解析:在建设工程里,定金是为担保债权,由一方给付对方的款项,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若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是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给对方的金钱,数额可自行约定。当违约情况出现,守约方要综合实际损失等因素,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条款。若难以判断如何选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中,定金和违约金有各自适用规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是为担保债权,由一方给付对方的款项,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超部分无定金效力,收受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需双倍返还。违约金是预先约定、违约时支付的金额,数额可自行约定。
为维护权益,守约方应按如下操作:
1.全面评估实际损失。准确计算因对方违约遭受的各项损失,为选择条款提供依据。
2.对比定金和违约金数额。结合损失情况,判断哪个条款能获得更多赔偿。
3.及时行使选择权。在知晓对方违约后,尽快确定适用条款并告知对方。
法律分析:
(1)在建设工程中,定金与违约金可同时约定,但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二选一适用。
(2)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数额虽可由当事人约定,但有上限,超过主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的部分无效。
(3)若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金钱,数额可自行约定。
(5)违约发生时,守约方要结合实际损失等,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维权。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要注意定金比例限制。守约方选择适用条款时应谨慎评估,不同案情适用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完善立法:虽然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对履约保证金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鉴于建设工程方面的行业特殊性,还必须建立符合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特点的配套法规,使得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运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比如对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方式,金额比例、大小等做出规定。
律师解析 不适用。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