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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贷款要不要股东签字

陈** 甘肃-庆阳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10.21 23:01:03 387人阅读

公司法人贷款要不要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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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贷款需股东决议并签字时,股东应按章程要求签字,以此保障自身决策权和权益。
(二)若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此为其个人债务行为,股东无需签字。
(三)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贷款数额小、风险低时,可能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决定;数额大、风险高时,需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可能要股东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公司法人贷款等经营决策需遵循法人章程规定及相关权力机构的决策程序。

2025-10-22 05: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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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贷款需股东决议并签字,股东需按章程执行,这能保障股东权益。

2.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属个人债务,通常不用股东签字。

3.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一般要公司权力机构决策。贷款数额小、风险低,或由法定代表人决定;数额大、风险高,通常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能需股东签字。

2025-10-22 03:1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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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法人贷款是否需股东签字取决于多种情况,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贷款主体(个人或公司名义)以及贷款数额和风险大小。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具有重要地位。若章程规定公司贷款需股东决议且签字,股东就应按此执行,这保障了股东的决策权和自身权益。若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这属于其个人债务行为,与公司和其他股东无关,通常无需股东签字。当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时,一般要经过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对于数额小、风险低的贷款,可能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决定;数额大、风险高的贷款,通常要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可能要求股东签字确认。如果您在公司法人贷款及股东签字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10-22 02: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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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贷款是否需股东签字取决于多种情况。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贷款需股东决议并签字,股东应按章程执行,这是保障股东决策权和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若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属于个人债务,通常不需要股东签字。若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则需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对于数额小、风险低的贷款,法定代表人可能自行决定;数额大、风险高的贷款,一般需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可能要求股东签字确认。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贷款决策流程和股东签字要求。
2.股东要关注公司贷款情况,特别是大额高风险贷款。
3.法定代表人在贷款决策时要遵循公司规定和程序。

2025-10-22 01:3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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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章程具有重要作用。若章程规定公司贷款需股东决议并签字,股东应按此执行,这是股东行使决策权与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
(2)法人贷款性质决定是否需股东签字。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属于个人债务行为,一般无需股东签字。
(3)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时,决策程序因贷款情况而异。贷款数额小、风险低,可能法定代表人自行决定;数额大、风险高,通常要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可能要求股东签字确认。

提醒:
股东需关注公司章程对贷款的规定,在法人以公司名义大额贷款时,要积极参与决策,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21 23:54:56 回复

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有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每个股东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另外还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还是股东人数多数决,也就是说章程的规定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约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相同。如果是资本多数决,那么有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数多数决,仅仅一个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并不一定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通过。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也就是说,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权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话,如果到会股东表决权达不到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就可能无效。  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仍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你们其他股东,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当然这是最次的解决办法,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此类纠纷,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有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每个股东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另外还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还是股东人数多数决,也就是说章程的规定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约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相同。如果是资本多数决,那么有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数多数决,仅仅一个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并不一定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通过。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也就是说,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权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话,如果到会股东表决权达不到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就可能无效。  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仍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你们其他股东,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当然这是最次的解决办法,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此类纠纷,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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