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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该如何办

廖** 北京-顺义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21 10:47:56 322人阅读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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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实体权利存在但丧失胜诉权,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与债务人协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可通过书面或录音等方式确认其同意履行,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利用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若债务人部分还款、书面承诺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债权人要及时保留还款记录、承诺书等相关证据。
3.提起诉讼。即便诉讼时效届满,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胜诉可能。

2025-10-21 15: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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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实体权利依旧存在,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此情况下,与债务人协商是可行办法。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约束,债权人可通过书面或录音等手段确认债务人同意履行,从而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当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像部分还款、书面承诺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债权人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例如还款记录、承诺书等。

(3)即便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仍能起诉。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胜诉可能。

提醒:债权人在处理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时,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3: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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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债务人协商,让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同时通过书面或录音等方式确认债务人同意履行,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若债务人有部分还款、书面承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债权人要及时保留还款记录、承诺书等相关证据。
(三)即便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也可起诉,由于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胜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025-10-21 13:4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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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到期,债权人实体权利还在,但可能无法胜诉。可和债务人协商,若对方自愿还钱,不受时效约束。用书面或录音确认对方同意履行,形成新债权债务关系。
2.若债务人有同意履行的表示,像部分还款、书面承诺,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要保留还款记录、承诺书等证据。
3.就算时效届满也能起诉,法院不会主动用时效规定,若债务人没提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胜诉可能。

2025-10-21 12: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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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实体权利仍在但丧失胜诉权,可与债务人协商、利用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使时效重新计算、仍可起诉争取胜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只是可能导致其丧失胜诉权。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这种履行受法律认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人通过书面或录音确认后可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像部分还款、书面承诺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债权人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能保障自身权益。而且,即便时效届满债权人起诉,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胜诉机会。若你在遇到类似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1 11:49:35 回复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问题的思考□王春艳我国民法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置抵押物未作规定,实务中做法也不相一致。债权人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的抵押物仍然将相关证件进行留置,不作处置,如果抵押物归债权人,财产所有权又未发生转移,但债权人扣着相关证件不放,使抵押物上的其他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限制了物的流通和使用,对抵押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也十分不利。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一、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是否有效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笭户蒂鞠郦角垫携叮毛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不予支持。三、应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第一,因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特点,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占有的权利,但抵押人的占有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占有抵押物时对抵押物负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要鼓励商品交易,如果抵押权超过时效,抵押权还长期存在,不利于物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对抵押权规定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之后允许抵押人对抵押物自由支配。第二,鉴于目前法律,对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并不属必要条款,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抵押期限的,应当允许保留,但是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时,不能与债务履行期间相同或短于该期限,以最长不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5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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