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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已经注销该怎么办

罗** 甘肃-定西 商标咨询 2025.10.21 05:02:17 365人阅读

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已经注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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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已注销,商标权人仍可追究相关责任。原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若在公司注销前未处理侵权债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要对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有依法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义务,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要担责。商标权人可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商标权人要搜集能证明侵权行为、损失及与该公司关联的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3.若能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股东需对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0-21 11: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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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注销后,并不意味着侵权责任的消失。若侵权行为在公司注销前就已存在,且原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未处理侵权债务,商标权人有权通过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有法定的义务,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依法清算。若未履行该义务就注销公司,他们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3)商标权人在维权时,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证明侵权行为、自身损失以及与该公司关联的证据。
(4)若能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况,股东要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商标权人维权时应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09:2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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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人要及时行动,在发现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注销后,若侵权行为发生在公司注销前且债务未处理,应尽快起诉原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
(二)积极搜集证据,包括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自身损失情况以及侵权行为与该公司关联的各类证据。
(三)若有证据表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可要求股东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5-10-21 08: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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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即便已注销,仍可追责。若侵权行为在注销前发生,原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未处理侵权债务,商标权人可起诉索赔。

2.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有义务依法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需担责。

3.商标权人要搜集证明侵权行为、损失及与该公司关联的证据。若能证明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5-10-21 07:0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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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涉及商标侵权的公司注销后,仍可追究相关责任,可起诉原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有责任依法清算公司债权债务。若在公司注销前侵权行为已发生,而他们对侵权债务未作处理就注销公司,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商标权人要追究责任,需搜集证明侵权行为、损失以及与该公司关联的证据。若能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况,股东要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商标侵权纠纷且公司已注销的情况,相关权益人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维权途径。

2025-10-21 05:13:48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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