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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供水不足可否退房

曾** 吉林-通化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21 07:10:28 425人阅读

商品房供水不足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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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商品房供水不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达到根本违约程度时,购房者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退房。比如合同明确规定了供水标准,实际供水不达标,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者有退房权利。
(2)若合同未约定供水相关内容,供水不足经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居住目的,也能主张解除合同。
(3)若只是轻微供水不足,不影响基本居住,通常不能以此退房,但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如维修、整改等,还能主张相应赔偿。

提醒:购房者遇到供水不足问题,需先判断严重程度,轻微问题可先要求补救,严重影响居住时再考虑退房,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0: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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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供水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达到根本违约,且合同有供水标准约定但未达标,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退房。
(二)合同无相关约定,供水问题多次维修无法解决,无法实现居住目的,可主张解除合同退房。
(三)轻微供水不足不影响基本居住,不能退房,可要求开发商补救并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若开发商供水不足问题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购房居住目的,购房者可据此解除合同。

2025-10-21 10:1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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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商品房供水不足严重影响居住,达到根本违约,购房者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退房。比如合同明确供水标准,实际未达标,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
2.即便合同无相关约定,若供水问题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导致无法实现居住目的,购房者也能主张解除合同。
3.若只是轻微供水不足,不影响基本居住,不能退房,但可要求开发商补救,并主张赔偿。

2025-10-21 09: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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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供水不足能否退房取决于情况,严重影响居住达根本违约程度可退房,轻微不影响基本居住则不能退房但可要求补救和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供水标准,实际供水不达标,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解除合同退房。即便合同无相关约定,供水问题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居住目的,同样可主张解除合同。然而,若只是轻微供水不足,不影响基本居住,购房者不能以此退房,不过可要求开发商采取维修、整改等补救措施,并主张相应赔偿。若遇到商品房供水不足相关问题且对自身权益界定和处理方式存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1 09: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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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供水不足能否退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供水不足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达到根本违约,购房者可解除合同退房。比如合同约定了供水标准,实际未达标,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退房权利。
2.若合同未约定,供水不足经多次维修无法解决,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居住目的,也可主张解除合同。
3.若只是轻微供水不足,不影响基本居住,通常不能退房。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像维修、整改等,还能主张相应赔偿。

2025-10-21 08:16:08 回复

依据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购房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依据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购房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依据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购房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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