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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吗

沈* 重庆-酉阳县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21 06:03:11 442人阅读

中介合同法律效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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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法律效力,它是中介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有效需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2.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依约履行。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要支付报酬;未促成,中介可按约定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3.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为保障权益,合同双方签约前应确认对方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意思表示真实。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出现纠纷及时沟通,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帮助。

2025-10-21 10: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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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中介合同是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法律效力。这为中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双方的基本权益。
(2)合同有效需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及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几个条件。这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避免出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3)合同生效后,双方需依约履行。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要支付报酬;未促成,中介可请求必要费用。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这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中介活动的流程。

提醒:
签订中介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21 08: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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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中介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身份信息、经营资质等方面核实。
(二)确保合同签订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不被欺诈、胁迫,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三)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保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5-10-21 08:0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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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合同依法成立就有效。它是中介人帮找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有效要满足:签合同的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达真实,没欺诈胁迫;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符合条件,双方就得按约定做事。中介促成合同,委托人付报酬;没促成,可要求付必要费用。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责任。

2025-10-21 07: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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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依法成立的中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违约将被追究责任。
法律解析: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有效要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无欺诈胁迫、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当合同符合这些条件,双方就得遵守约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要支付报酬;未促成,也可按约定获必要费用。若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另一方能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您在中介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是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06:16:1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权力如何介入抚养权变更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执行的受案范围。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首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有损法律尊严。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最后,为保证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及强制力,对于该类案件,应当立案受理。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如何变更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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