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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包括哪些收入项目和费用

刘** 河南-三门峡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21 02:07:04 430人阅读

经济补偿包括哪些收入项目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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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经济补偿计算收入范围。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比如计时工资按工作时间算报酬,计件工资按工作量算工资,奖金有季度奖、年终奖等,津贴和补贴有高温津贴、交通补贴等。
(二)清楚经济补偿不包含项目。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非货币性福利不在经济补偿范围内。
(三)确定月工资计算方式。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25-10-21 09: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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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计算涉及的收入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计时工资按工作时间算报酬,计件工资依工作量算。奖金如季度奖、年终奖,是对超额劳动等的奖励。津贴和补贴用于补偿特殊劳动消耗,像高温津贴、交通补贴。
2.经济补偿不涵盖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非货币福利。
3.计算时,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0-21 07: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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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补偿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非货币性福利,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的计算有明确规定。计时工资按工作时间算报酬,计件工资按工作量计工资,奖金是对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的奖励,津贴和补贴用于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内。不过,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非货币性福利,不在经济补偿计算中。计算经济补偿时,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如果对经济补偿计算存在疑问,或在相关问题上遇到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06:0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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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计算时,收入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时工资按工作时间算报酬,计件工资依工作量计算。奖金是对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的奖励,如季度奖、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用于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像高温津贴、交通补贴。
2.经济补偿不包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非货币性福利。
3.计算经济补偿时,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准确区分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确保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避免劳动纠纷。

2025-10-21 05:2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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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计算时所包含的收入项目广泛,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时工资依据工作时间支付报酬,计件工资则根据完成工作量来计算,这两种是常见的工资支付方式。
(2)奖金作为对劳动者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的奖励,如季度奖、年终奖等,在经济补偿计算中也应纳入。
(3)津贴和补贴是为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等而支付的,像高温津贴、交通补贴等同样包含在内。
(4)然而,经济补偿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非货币性福利。计算时采用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醒:计算经济补偿时要准确区分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不同情况计算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03:38:15 回复

解答如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肌範冠既攉焕圭唯氦沥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解答如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肌範冠既攉焕圭唯氦沥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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