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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下拖欠工资无合同咋办

陈* 辽宁-葫芦岛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0 17:26:21 487人阅读

劳动法拖欠工资无合同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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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明劳动关系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是后续维权的基础。有了这些证据,才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主张工资及赔偿。
(2)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与单位友好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和补签合同,和平解决纠纷,既能节省时间精力,也有利于维持一定的工作关系。
(3)投诉和仲裁是有力的维权途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裁决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双倍工资差额,保障劳动者权益。
(4)诉讼是最后的保障。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提醒:
维权时务必保存好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22: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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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按这样的步骤维权很合理。在收集证据时,除已提及的,还可收集与工作相关的电子邮件、业务文件等。
(二)与单位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协商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维权需要。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要详细准确地提供用人单位的信息及拖欠工资等情况。
(四)申请仲裁和起诉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避免因超时而丧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10-20 20: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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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签合同,劳动者先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补签合同。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4.也能直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5.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维权时注意保存证据保障权益。

2025-10-20 19:3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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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先与单位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仲裁和诉讼则是更具强制力的解决途径。在维权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是关键,它能有力支撑劳动者的诉求。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0-20 19: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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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签劳动合同情况,可通过多途径维权。

1.收集证据是基础,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2.先尝试与单位协商,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签合同的要求,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4.也能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5.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整个维权期间,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18:17:50 回复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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