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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什么

苟** 河南-许昌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20 14:57:01 310人阅读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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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且社会危险性低的,司法机关应全面评估社会危险性,若确实无逮捕必要可不批捕。
(二)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进行医学鉴定确认情况,符合条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不批捕。
(三)若犯罪嫌疑人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要核实扶养关系,符合要求则可不批捕。
(四)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时,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综合全案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可不予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符合相关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不予以逮捕。

2025-10-20 20: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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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但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如下:
1.情节轻,可能判管制、拘役等,社会危险性低,没必要逮捕。
2.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取保无社会危险性。
3.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且符合取保条件。
4.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5.嫌疑人悔罪,积极退赔、赔偿,达成和解,综合全案认为无需逮捕。批捕要结合案情,考量多方面因素。

2025-10-20 19:3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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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存在情节轻微、患病或怀孕等五种情形时,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判断是否批捕要结合具体案情多方面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主要有五类情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社会危险性低的情况。二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犯罪嫌疑人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四是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五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协议,综合全案情节认为无逮捕必要。在实际判断是否批捕时,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嫌疑人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涉及犯罪批捕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0 18: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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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存在多种情形。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等刑罚且社会危险性低,无逮捕必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为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综合全案认为无逮捕必要。

判断是否批捕要结合具体案情,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嫌疑人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为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一是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加强对嫌疑人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科学性,做到不枉不纵。

2025-10-20 16:5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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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情节轻微且社会危险性低的情况,当犯罪行为情节不严重,可能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时,由于社会危险性较低,通常无需逮捕。
(2)特殊身体状况的嫌疑人,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时,可不批捕。
(3)承担扶养责任的嫌疑人,若其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无需逮捕。
(4)羁押期限问题,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此时可采取取保候审而非逮捕。
(5)悔罪及和解情况,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综合全案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可不批捕。

提醒:是否批捕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法律分析。

2025-10-20 16:05:08 回复

【法律意见】检察院撤回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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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构成犯罪但无须逮捕的情形主要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这些措施更为合适,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的。

    2024.09.17 3614阅读
  •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构成犯罪无需批捕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照顾的人,并且犯罪嫌疑人是其唯一的抚养人,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这种措施更加合适的,一般都不会马上进行逮捕。

    2024.08.04 56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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