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二伯有一个房山区宅基地房屋的纠纷,原本这个宅院上的三间平房是我父亲和二伯共同继承,第一张《分家补充协议》上写二伯愿意将他翻盖的三层楼房中的两间房屋分予我父亲所有?
[律师回复]你二伯仅以签字的附件主张全部产权,法律依据并不充分。一方面,宅基地房屋翻建需符合相关规定,若你二伯翻建时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是未经过共有人(你父亲)同意,本身翻建行为就存在程序瑕疵;另一方面,附件的签订存在欺诈情形,不能作为产权归属的合法依据。
此外,结合宅基地相关司法裁判规则,即便一方对房屋翻建有出资,也不能剥夺另一方原本的共有权益,通常会认定翻建后的房屋仍为共有,出资方的投入可作为债权主张补偿,而非直接独占产权。你父亲可据此主张,即便不按第一份协议分得两间房,也应享有翻建后房屋的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