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记录:看守所应准确记录无法联系家属的情况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自行释放:对于有自行回家能力的被释放人,正常办理释放手续让其离开。
(三)联系相关单位:针对未成年人、无自理能力者等特殊情况,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社区或相关福利机构安排临时照料。
(四)持续联系家属:看守所持续尝试联系家属,也可通过被释放人提供的其他亲友联系方式间接寻找。
(五)完成释放程序:若最终仍无法联系到,按规定完成释放程序,保障被释放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1.记录情况:看守所会详细记录无法联系家属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2.释放有能力者:有自行回家能力的被释放人,正常办理手续后自行离开。
3.安排特殊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被释放人,联系民政部门等安排临时照料。
4.持续找家属:持续尝试联系家属,或通过其他亲友间接寻找。
5.完成释放程序:最终仍联系不上,也按规定释放保障权益。
结论:
看守所放人联系不到家属,会做好记录,有自行回家能力者正常办理释放手续;特殊情况联系民政等部门安排照料,持续尝试联系家属,无法联系也会依规完成释放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被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看守所的职责所在。当联系不到家属时,做好记录是为了留存处理情况的依据。让有能力自行回家的被释放人正常离开,是尊重其自主行动的权利。对于特殊情况的被释放人,联系民政部门、社区或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照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持续尝试联系家属是为了让家属知晓被释放人的情况。即便最终无法联系到家属,依规完成释放程序,也是确保被释放人能及时回归正常生活。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看守所放人联系不到家属时,会做好记录,依据被释放人情况分类处理,同时持续联系家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对于有自行回家能力的被释放人,正常办理释放手续让其自行离开。
3.若被释放人是未成年人、无自理能力者等特殊情况,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社区或相关福利机构,安排临时照料或解决后续生活问题。
4.持续尝试联系家属,也可通过被释放人提供的其他亲友联系方式间接寻找。
5.若最终仍无法联系到家属,按规定完成释放程序,确保被释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看守所遵循严谨的程序,对联系不到家属的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这是保障执法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举措。
(2)对于有自行回家能力的被释放人,正常办理释放手续,尊重其行动自由和个人能力,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
(3)针对未成年人、无自理能力者等特殊人群,看守所联系民政部门、社区或福利机构,为其安排临时照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
(4)看守所持续尝试联系家属,通过多种途径间接寻找,尽力保障家属知情权和被释放人的家庭联系。即使最终无法联系上,依法完成释放程序,确保被释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提醒:家属应及时关注被监管人员的案件进展,预留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若遇被释放人是特殊情况,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看守所不必通知被羁押人家属其释放情况。刑满释放时,看守所会发放证明书并告知犯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登记。但对通知家属无明确要求。若刑满释放人员患重病,看守所则有责任通知家属接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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