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仲裁程序未终结时,若劳动仲裁有遗漏请求,可及时向仲裁委提出增加申请。仲裁委判断请求与原仲裁事项关联性,关联紧密就合并审理,能让劳动者一次性解决相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2)仲裁已终结,对于可单独申请仲裁的遗漏请求事项,需重新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再次申请。若遗漏请求需先仲裁才能诉讼,未仲裁不能直接起诉;若属于法院可直接受理范围,则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向法院起诉。
提醒:
劳动仲裁遗漏请求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劳动者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按法定程序处理。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仲裁程序未终结时,及时向仲裁委提出增加仲裁请求申请,等待仲裁委审查请求与原仲裁事项的关联性,关联紧密则会合并审理。
(二)仲裁已终结,对于可单独申请仲裁的遗漏请求事项,重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再次申请仲裁。
(三)若遗漏请求需先仲裁才能诉讼,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若属于法院可直接受理范围,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遗漏请求,分两种情况处理:
仲裁程序未终结,可及时向仲裁委申请增加仲裁请求。仲裁委会看新增请求与原事项关联度,关联大的会合并审理。
仲裁已终结,遗漏请求能单独申请仲裁的,重新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再申请。需先仲裁才能诉讼的,不能直接起诉;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范围的,准备好诉状和证据起诉。
结论:
劳动仲裁遗漏请求分情况处理,仲裁未终结可申请增加请求;仲裁已终结,可单独申请仲裁的事项可重新申请,需先仲裁的未经仲裁不能直接诉讼,法院可直接受理的可起诉。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中,若仲裁程序还未结束,当事人发现有遗漏请求,可及时向仲裁委提出增加请求申请。仲裁委会考量请求和原仲裁事项的关联性,关联性强的一般会合并审理,这样能更高效全面地解决劳动纠纷。当仲裁已经终结,对于可单独申请仲裁的遗漏请求事项,当事人要重新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再次申请。不过对于需先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遗漏请求,必须先完成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而属于法院可直接受理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就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遗漏请求等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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