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违约时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抵充顺序有明确规则。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若没有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请求增加到实际损失额,以实际损失为限赔偿;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
3.赔偿原则上优先用约定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不足部分用损害赔偿金补足;若违约金过高,应调整违约金数额,而非先以损害赔偿金抵充。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后续纠纷。当出现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情况,若对抵充顺序无约定,受损方应及时收集损失证据,合理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给予合同双方一定的自主空间。
(2)当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尊重当事人的事先安排。
(3)若没有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至实际损失额,以实际损失为限赔偿;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4)总体原则是优先用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违约金不足时用损害赔偿金补足,违约金过高则调整其数额,而非先以损害赔偿金抵充。
提醒:
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合理考量,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遇到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抵充问题且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一)若当事人有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抵充顺序的约定,遵循该约定处理。
(二)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将违约金增加至实际损失额,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当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四)总体原则是优先用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用损害赔偿金补足;违约金过高则调整违约金数额,而非先抵充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当事人能约定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办法。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有约定抵充顺序的按约定来。
3.没约定时,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至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赔;过分高于损失可适当减少。
4.原则上先按约定违约金赔,不够的用损害赔偿金补;违约金过高可调整,而非先抵充损害赔偿金。
结论:
当事人可约定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依违约金与损失的高低关系处理,原则上优先用约定违约金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能自行约定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情况。当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同时存在,若有约定,就按约定来确定抵充顺序。没有约定时,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到实际损失额来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正常是优先用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违约金不够弥补损失,不足部分用损害赔偿金补足;违约金过高就调整数额,不是先拿损害赔偿金抵充。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违约赔偿方面的权利和处理方式。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您遇到类似违约赔偿的法律问题,不清楚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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