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司法实践对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性质有不同看法。部分观点认为其属于劳动报酬,部分认为是对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惩罚,若是后一种,会严格适用一年时效。
3.建议劳动者及时主张自身权利,密切关注仲裁时效规定,以免因时效问题使权益受损。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尽快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例如,劳动者知晓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相应工资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2)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不过,当劳动关系终止时,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3)司法实践对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性质有不同看法。若认为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上述特殊规定;若认为是对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惩罚,则严格适用一年时效。
提醒: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未休带薪年休假情况,尽快主张权利,以免因时效问题无法保障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一)若劳动者认为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随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若司法实践认定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惩罚,那么严格适用一年时效,劳动者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三)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留意未休带薪年休假情况,一旦发现权利被侵害,尽快申请仲裁,防止因时效问题无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司法实践中,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性质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是劳动报酬,有人认为是对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惩罚。若是后者,严格适用一年时效。
3.劳动者要及时主张权利,防止因时效问题权益受损。
结论: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此限,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司法实践对其性质认定有分歧,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不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就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在司法实践里,对于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一部分人觉得它属于劳动报酬,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是对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惩罚。如果按后一种观点,就会严格适用一年的时效规定。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因时效问题而使自身权益受损。要是你在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庭认定带薪年假最高为1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专业解答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职工的年休假问题也是属于劳动争议,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不过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时效是知道该权益起的一年内,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是可以中止的,未休年休假是需要单位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的,这是对职工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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