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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离婚了,但是她一直没有工作,且身体不太好,无力去抚养自己的孩子,所以想变更一下抚养权,请问无力抚养一方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抚养一方变更抚养权的因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变更抚养权诉讼多少次是符合规定的我国法律对变更抚养权的允许次数并没有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是可以提讼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下案件可分别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1、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如果不幸离世或没有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时,另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2、父母双方都不幸离世或没有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将会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一)夫妻离婚,孩子扶养,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该本着对孩子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孩子最大利益。其中夫妻中有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了,可以考虑让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一个重要条件。变更抚养权丧失生育能力还要考虑其它条件,才能判决孩子与父或者母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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