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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能否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

肖* 重庆-合川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9 09:59:44 470人阅读

受伤后能否索赔医药费和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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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索赔通常包含医药费和误工费。他人侵权致伤,侵权人要担责赔偿。
2.医药费凭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病历等确定。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3.若因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受伤,可能无法获赔。

2025-10-19 14: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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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受伤后通常可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不过在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下可能无法获赔。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因他人侵权导致受伤,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药费和误工费。医药费以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为确定依据。误工费则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然而,若受伤是由受害人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造成,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若遇到受伤索赔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14:3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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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通常可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因他人侵权致伤,侵权人要承担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在内的赔偿责任。医药费以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不过,若因受害人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受伤,可能无法获赔。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伤后及时收集保存好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确定医药费。
2.让医疗机构出具误工时间证明,留存好收入相关证据。
3.若遇侵权索赔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9 12: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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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他人侵权致伤,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药费与误工费。这是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医药费确定需凭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这保证了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虚假索赔。
(3)误工费计算分情况,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兼顾了不同收入情况的受害者。
(4)若因受害人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受伤,可能无法获赔。这是对侵权责任的合理限制,防止不合理索赔。

提醒:受伤索赔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复杂情形,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11: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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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为了顺利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要收集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用以确定医药费数额。同时获取医疗机构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明。
(二)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收入情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确认责任。判断是否存在受害人自身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若不存在,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0-19 10:40:08 回复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话,可以有如下几个途径: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提讼,进入到诉讼程序: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提讼,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2、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确定举证责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4、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二、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话,可以有如下几个途径: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提讼,进入到诉讼程序: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提讼,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2、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确定举证责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4、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二、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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