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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可协商细节主要在量刑和程序适用两方面。量刑协商涵盖主刑、附加刑和刑罚执行方式。犯罪嫌疑人等可与检察机关就主刑具体刑期、附加刑罚金数额、刑罚执行争取缓刑进行协商。程序适用上,能协商选择速裁、简易或普通程序简化审,不同程序庭审繁简和审理期限有别。
2.解决措施与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充分了解不同量刑选择和程序特点,依据自身案件实际情况,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协助下积极与司法机关协商。司法机关也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协商过程公平公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2025-10-19 13: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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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量刑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主刑上,犯罪嫌疑人等能和检察机关就具体的有期徒刑时长进行商讨;附加刑中可对罚金数额进行探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还能争取缓刑,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的量刑优化空间。
(2)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关键步骤。当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时,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协商的公正性。
(3)程序适用协商也很重要。犯罪嫌疑人可与司法机关协商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不同程序在庭审环节繁简和审理期限上有别,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提醒:认罪认罚协商过程复杂,不同案情协商重点和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12:4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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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协商方面
1.主刑:与检察机关就具体的有期徒刑刑期进行协商,提出合理诉求。
2.附加刑:积极和检察机关探讨罚金数额,依据自身经济状况争取合适金额。
3.刑罚执行方式:努力争取缓刑,向检察机关说明符合缓刑的条件。
(二)程序适用方面
结合自身情况,与司法机关协商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选择能高效处理案件的程序。
(三)签署具结书
在认罪且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时,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2025-10-19 11:2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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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量刑协商涵盖主刑、附加刑和刑罚执行方式。能就有期徒刑具体时长、罚金数额协商,还可争取缓刑。
2.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程序适用协商:可协商适用速裁、简易或普通程序简化审。不同程序庭审和审限有别,可结合自身情况选合适程序高效处理案件。
2025-10-19 10:2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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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可协商的细节主要是量刑和程序适用,量刑能协商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程序可协商适用速裁、简易或普通程序简化审,且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
法律解析: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量刑协商是重要部分。主刑方面能对具体的有期徒刑时长进行商量;附加刑上可探讨罚金数额;刑罚执行方式可争取缓刑。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时,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程序适用的协商也很关键,不同程序在庭审环节繁简和审理期限等方面有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与司法机关协商选择合适程序,让案件得到高效处理。如果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协商细节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0-19 09:50: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