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通常无法直接排除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约定,只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2.若执行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的约定若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不会支持以此排除执行。
3.若案外人能证明对执行标的有合法真实权利可排除执行,如在查封前合法占有不动产、付清价款且无过错,经法院审查认定后,有可能排除执行。
结论:
离婚协议通常不能直接排除执行异议,不过符合特定条件时有可能排除,需法院审查认定。
法律解析: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时提出的。离婚协议属于夫妻内部约定,只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当执行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的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不会支持以该协议排除执行。然而,若案外人能证明对执行标的有合法真实权利且可排除执行,像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价款,且自身无过错,就存在排除执行的可能。这是基于法律要平衡保护债权人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如果遇到类似执行异议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协议通常不能直接排除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的,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约定,只约束夫妻双方,无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效力。
2.当执行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时,若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的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不会支持以此排除执行。
3.不过,若案外人能证明对执行标的有合法真实权利且可排除执行,如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价款等,同时自身无过错,经法院审查认定后有可能排除执行。
建议案外人遇到此类情况,积极收集证明自身权利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属于夫妻间内部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当涉及执行异议时,其本身一般无法直接排除执行。
(2)若执行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的约定若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不会支持以此排除执行。
(3)案外人若想以离婚协议排除执行,需证明对执行标的有合法真实权利且能排除执行,如在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价款等,同时自身无过错,不过最终要经法院审查认定。
提醒:
在处理涉及离婚协议和执行异议的问题时,要注意离婚协议不能随意损害债权人权益。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角度:若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债权。
(二)案外人角度:若要以离婚协议排除执行,需收集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价款等证明自身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真实权利且无过错的证据,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基于离婚协议对未过户房产同样享有物权期待权,应认可子女享有的独立请求权地位,并综合考量执行债权性质、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子女是否占有房产、房产未过户是否为子女过错等因素,判断子女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何者优先。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基于离婚协议对未过户房产同样享有物权期待权,应认可子女享有的独立请求权地位,并综合考量执行债权性质、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子女是否占有房产、房产未过户是否为子女过错等因素,判断子女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何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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