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单独赠予孙女,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赠予。若孙女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予房屋后可办过户手续,同时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2.若孙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无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且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3.为保证赠予合法有效,需订立书面赠予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赠予孙女。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够赠予。
(2)若孙女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接受房屋赠予后可办理过户手续,随之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3)若孙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地随房走”原则,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却不能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且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4)赠予需订立书面赠予协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符合法定程序。
提醒:
进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赠予时,要确认受赠人身份情况,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避免后续出现权益纠纷,不同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孙女身份。明确孙女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关系到后续的手续办理和权益范围。
(二)订立书面赠予协议。对房屋赠予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保障双方权益。
(三)办理手续。若孙女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予房屋后及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不是,虽无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也要确保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有使用权,房屋赠予等行为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1.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单独赠予孙女,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赠予。
2.若孙女是本村成员,赠予房屋后可办过户,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若孙女非本村成员,依“地随房走”原则,可获房屋所有权,但不能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房屋不能翻建等,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4.赠予要订立书面协议,按规定办手续,保证程序合法。
结论: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赠予孙女,但其上房屋可以赠予,赠予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孙女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影响后续权益。
法律解析: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单独赠予。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予。若孙女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予房屋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若孙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且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赠予要订立书面赠予协议并按规定办手续,以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您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赠予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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