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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用财务章可以吗

廖** 上海-长宁区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0.18 15:56:16 434人阅读

签订合同用财务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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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一般不能用财务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财务章用于财务结算等财务业务,并非用于签订合同,使用财务章签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和法律风险,若交易相对方质疑,合同可能不被认可。
2.合同专用章专为签订合同刻制,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公章代表企业最高效力,加盖公章合同即成立生效。
3.为确保合同效力和交易安全,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避免使用财务章,优先选用合同专用章,若没有合同专用章,也可使用公章。

2025-10-18 21: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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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务章用途局限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财务业务,并非用于签订合同的专门印章。
(2)合同专用章是专为签订合同刻制,能明确体现企业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公章代表企业最高效力,加盖公章合同即成立生效。
(3)使用财务章签合同,可能被认定合同效力有瑕疵,交易相对方若质疑合同效力,可能导致合同不被认可。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避免使用财务章引发合同效力风险,不同合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20:3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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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日常业务中,准备专门的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合同,若没有合同专用章,也可使用公章签订。
(二)避免使用财务章签订合同,防止合同效力被质疑而产生法律风险。
(三)若交易对方对合同效力提出疑问,要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重新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盖章通常指具有签订合同效力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025-10-18 18: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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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签合同不用财务章。财务章用于财务结算、开收据发票等,非签合同专用。

2.签合同宜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合同专用章专为签合同刻制,公章代表企业最高效力,盖了公章合同即成立生效。

3.用财务章签合同,合同效力可能有瑕疵,有法律风险,交易方质疑时合同可能不被认可。为保障合同效力和交易安全,签合同要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025-10-18 17: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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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合同一般不能用财务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法律解析:
财务章用于财务结算、开具票据等财务业务,并非用于签订合同。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合同,能体现企业签订合同的意愿;公章代表企业最高效力,加盖公章合同即成立生效。使用财务章签合同,可能被认定合同效力有瑕疵,交易相对方质疑时,合同可能不被认可,存在法律风险。为保障合同效力和交易安全,建议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签订合同。若对合同签订的用章问题或其他法律事项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8 16:56:40 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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