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入罪金额区分不同情形计算。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方面,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且恶意透支数额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发卡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3.建议持卡人增强法律意识,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因不当行为触及法律红线。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审核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行为发生。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入罪金额区分不同情形计算。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时,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情形下,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上述诈骗行为。若涉及信用卡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使用伪造信用卡等四种情形,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在日常使用信用卡时要杜绝此类行为,保持合法用卡。
(二)恶意透支方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且恶意透支数额仅算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算银行收取的费用。用户要合理透支并及时还款,避免因恶意透支达到入罪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属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指立案时未还的本金,不含银行收费。
结论:
信用卡诈骗入罪金额区分不同情形计算,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属数额较大,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属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属数额较大,五十万以上不满五百万属数额巨大,五百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且恶意透支数额仅指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有不同的入罪金额标准。对于使用伪造信用卡等四种情形的诈骗活动,根据金额大小分为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三个等级。而恶意透支的入罪金额标准与前者不同,并且明确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式,即仅为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其他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信用卡诈骗不同情形的精准界定和规范。如果大家在信用卡使用或涉及信用卡诈骗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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