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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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时监护人在场是必要举措,能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到场时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需在场。
2.监护人在场可确保未成年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与法律后果,从而自愿作出决定。若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异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不签署具结书,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3.为进一步落实该制度,司法机关应严格执行通知程序,确保监护人及时到场。同时,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宣传,使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这是为了在司法程序中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2)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必须在场。这能确保未成年人是在充分理解相关性质和法律后果后,自愿作出决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3)若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存在异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需签署具结书,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提醒:
监护人要重视在场的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理解相关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严格按照规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及时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确保有合适人员在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二)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未成年人签署具结书时,保证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在场,使其能帮助未成年人理解相关情况。
(三)若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尊重其意见,不强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应当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讯问、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无法到场,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需在场,保障其合法权益,助其在理解后果后自愿决定。
3.若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不签具结书。
结论: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时需监护人在场,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有异议时未成年人无需签署具结书。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讯问、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也应在场。监护人在场能确保未成年人清楚认识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自愿作出决定。若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认罪认罚存在异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不用签署具结书。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如果大家在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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