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合同面积差异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有明确处理方式,按此操作。
2.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办: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按实测与约定面积结算房价,多退少补。
3.误差比绝对值超3%,购房者可解约。解约的,卖家要在通知到达一定期限内退款付息。继续履约的,实际面积大于约定,3%内补差价,超3%部分卖家承担;实际面积小,3%内退款付息,超3%双倍返还。
结论:
预售合同面积差异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是否在3%以内等不同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在预售合同中,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则明确。当合同有明确约定时,严格依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对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情况,根据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这是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若解除合同,出卖人需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又有不同的房价款处理方式。这样的规定充分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预售合同面积差异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预售合同面积差异处理需先看合同约定,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定原则处理。
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3.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通知到达一定期限内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时,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3%)部分由买受人补足价款,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明确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出现问题,双方应按约定或法定原则妥善解决。
法律分析:
(1)预售合同中若对面积差异处理有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双方需遵循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
(2)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实测与约定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这是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保障双方利益。
(3)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要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大小不同,有不同的房价款处理方式,能平衡双方在面积差异问题上的权益。
提醒: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时应明确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遇到面积差异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预售合同有明确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约定,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即上述所提及的面积误差比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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