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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看守所收押被逮捕人时,健康和体表检查是关键环节。这能全面了解被逮捕人的身体状况,为后续的羁押安排提供依据。若发现严重疾病等不适合羁押的情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体现了对被逮捕人生命健康权的保障。
(2)对被逮捕人的人身和携带物品检查也是重要步骤。非生活必需品代为保管、违禁物品没收、与案件有关物品移交办案机关,确保了看守所的安全管理以及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3)将被逮捕人送入监室羁押后,及时通知家属和建立羁押档案,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和后续案件处理的信息完整性。在羁押期间提供必要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维护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被逮捕人及其家属应了解自身合法权益,若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18 06: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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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收到逮捕令后,严格依法及时收押被逮捕人,对被逮捕人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做好相关记录,若有危及生命或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等情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二)对被逮捕人的人身和携带物品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代为保管,违禁物品没收,与案件有关物品移交办案机关。
(三)将被逮捕人送入监室羁押,在规定时间通知其家属,建立羁押档案记录基本情况和案件信息。
(四)羁押期间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025-10-18 05:4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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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收到逮捕令,需及时收押被逮捕人。先检查其健康和体表,记录外伤、疾病情况。若有危及生命或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可建议办案机关变更措施。
2.对被逮捕人的人身和物品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代为保管,违禁物品没收,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办案机关。
3.收押后将其送入监室,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建立羁押档案。羁押期间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
2025-10-18 04:2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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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看守所收到逮捕令后,需依法及时收押被逮捕人,要对其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人身及物品检查,送入监室羁押并通知家属,建立羁押档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被逮捕人时,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是为了确保被逮捕人的身体状况适合羁押,若存在可能危及生命或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等情况,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是对被逮捕人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对人身和携带物品检查,对不同物品分类处理,能保证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将被逮捕人送入监室并通知家属,以及建立羁押档案,既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也便于对案件和被逮捕人进行管理。在羁押期间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如果遇到与看守所收押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8 03:3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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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收到逮捕令后需依法及时收押被逮捕人,且要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2.具体执行步骤如下:
-收押前,对被逮捕人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记录,若有危及生命或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等情况,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检查被逮捕人的人身和携带物品,非生活必需品代为保管,违禁物品没收,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办案机关。
-收押后,将被逮捕人送入监室,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建立羁押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羁押期间,为被逮捕人提供必要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5-10-18 03:19: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