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能为可撤销合同。当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符合显失公平构成要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2.在合同被撤销前,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具法律约束力,不用继续履行。
3.若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4.经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并撤销后,不用再履行合同,还可要求返还已履行部分。
法律分析:
(1)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其特定构成要件,当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这样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2)在合同未被撤销前,它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而一旦合同被撤销,其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继续履行。
(3)若觉得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认定显失公平而撤销后,不仅不用继续履行,还能要求返还已履行部分。
提醒:
要注意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无法撤销合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判断对方是否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二)及时收集能证明合同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市场行情资料等。
(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四)若合同被认定显失公平而撤销,可不再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履行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能可撤销。若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
2.合同撤销前有效,需履行;撤销后自始无效,不用继续履行。
3.觉得合同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证据,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后不用履行,还能要求返还已履行部分。
结论: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能是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在符合条件时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前合同有效需履行,撤销后自始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合同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这样的合同就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在合同未被撤销时,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履行相应义务。而一旦合同被撤销,就意味着它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用再继续履行。若觉得合同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经认定撤销合同后,不仅不用再履行,还能要求返还已履行部分。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觉得显失公平的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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