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方式,按约定执行。
(二)无约定时,遵循交付主义原则,在交付前货物损毁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要注意法律特殊规定或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三)若因买受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约交付,自买受人违约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出卖在途运输货物,除另有约定,损毁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五)出卖人未交付有关货物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损毁风险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需依情况而定。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时,遵循交付主义原则,交付前责任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除外。
3.因买受人原因致不能按约交付,自其违约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在途运输货物,除另有约定,合同成立起风险转至买受人。
5.出卖人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
结论:
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需分情况,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交付前一般由出卖人承担,特殊情况如买受人原因致不能按约交付、出卖在途货物等另有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则。当货物买卖合同有约定时,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责任承担方。若没有约定,通常遵循交付主义原则,交付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但存在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约定交付,那么从买受人违反约定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对于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毁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而且,出卖人按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损毁风险转移。如果大家在货物买卖中遇到责任承担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一般而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遵循交付主义原则,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不过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
2.因买受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约交付,自买受人违约时起,风险归买受人。出卖在途运输货物,除另有约定,合同成立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交付有关货物单证和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
3.为避免纠纷,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货物损毁风险承担条款,详细约定交付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买受人要按约接收货物,避免违约。出卖人应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并按约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法律分析:
(1)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以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责任归属,双方就需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时遵循交付主义原则。在正常情况下,交付前货物损毁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但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行约定的特殊情况。
(3)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约交付,从买受人违反约定那一刻起,风险就转移至买受人。
(4)出卖在途货物时,若无其他约定,合同成立起损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未交付有关货物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损毁风险转移。
提醒:在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明确合同约定,注意各自义务履行情况,因不同案情责任承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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