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冒充客服退款诈骗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当它清晰展现诈骗过程,涵盖诈骗者冒充身份、实施手段及交流内容等,且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时,可作为认定诈骗事实的依据。
(2)在司法实践里,这种录音能够辅助被害人阐述案件情况,助力司法机关查明诈骗细节、锁定犯罪嫌疑人。
(3)为使录音的证明力更强,应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4)录音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非法取得的录音不具备证据效力。
提醒:遭遇此类诈骗获取录音后,要确保获取手段合法,同时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保留并保存好冒充客服退款诈骗录音,清晰记录诈骗过程细节,确保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与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三)确保录音获取方式合法,避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录音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冒充客服退款诈骗录音一般有效,它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若能清晰展现诈骗过程,且符合证据三性,可作认定诈骗事实的依据。
2.司法实践中,录音能帮被害人说明情况,助司法机关查明细节、锁定嫌犯。
3.为增强证明力,最好结合聊天、转账记录等形成证据链。
4.录音获取方式要合法,非法取得的不能作证据。
结论:
冒充客服退款诈骗录音通常有效,可作为认定诈骗事实的依据,但最好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且获取方式要合法。
法律解析:
冒充客服退款诈骗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若录音能清晰展示诈骗过程,包括诈骗者冒充客服身份、实施退款诈骗手段及双方交流内容等,且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就能作为认定诈骗事实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辅助被害人说明案件情况,助力司法机关查明诈骗细节、锁定犯罪嫌疑人。不过,为增强其证明力,最好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此外,录音获取方式必须合法,非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如果遇到类似诈骗且有相关录音,不确定其证据效力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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