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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期间转移房产是否有效

罗** 江苏-南通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0.17 09:40:11 458人阅读

欠债期间转移房产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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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务人以合理价格正常交易转移房产,受让人不知情,可认为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撤销,此时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如协商、起诉要求还款等。

(二)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房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10-17 12: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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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期间转移房产的效力,视情况而定。若以合理价格正常交易,且受让方不知情,转让通常有效。

2.若为逃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认定恶意逃债的,会支持诉求,转让自始无效,房产恢复原状。

3.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025-10-17 11:0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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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债期间转移房产效力依情况而定,合理价格正常交易且受让人不知情通常有效;为逃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债权人可申请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在欠债期间以合理价格正常交易转移房产,且受让人并不知晓债务情况时,这种转移行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若债务人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或者进行无偿转让,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一旦法院认定此转让行为属于恶意逃债,就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撤销后房产转让自始无效,房产需恢复到转让前状态。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注意时间限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如果您在债务及房产转让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10:5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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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期间转移房产的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若债务人以合理价格正常交易转移,且受让方不知情,转移行为一般有效。若为逃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
2.当法院认定转让属恶意逃债,会支持债权人诉求,撤销后转让自始无效,房产恢复原状。
3.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房产交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咨询律师。一旦确定符合撤销条件,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10:2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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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在欠债期间以合理价格正常交易转移房产,并且受让人并不知晓债务人的债务情况时,这种房产转移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有效。因为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合理价格和善意受让是保障交易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2)然而,若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意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或者进行无偿转让,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一旦法院认定此转让属于恶意逃债,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撤销后,房产转让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效力,房产需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将消灭。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转移房产时要及时行动,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17 09:55: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如果打算把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由新公司承担,可以采用“新设合并”方式。二、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三)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如果打算把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由新公司承担,可以采用“新设合并”方式。二、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三)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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