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破产清算,明确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二)质权人对已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对质押股权进行变价,如拍卖、变卖。
(三)变价所得价款先清偿质权人债权,有剩余则作为公司财产按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接着是欠缴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四)若质押股权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质权人债权,质权人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破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公司股权质押后破产,先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2.已质押股权,质权人优先受偿。管理人对质押股权变价,如拍卖、变卖。
3.变价价款先还质权人债权,有剩余则作为公司财产,按顺序分配,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还职工工资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4.若变价所得不够清偿质权人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结论:
股东股权质押后公司破产,需先进行破产清算,已质押股权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价款清偿债权后剩余部分按法定顺序分配,不足清偿部分质权人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时需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理债权债务。对于已质押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管理人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变价,所得价款先偿还质权人债权。若有剩余则作为公司财产按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税款、普通债权。若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质权人债权,未受偿部分按普通债权处理。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及股权质押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1.股东股权质押后公司破产,应先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理债权债务。质权人对已质押股权有优先受偿权。
2.管理人会对质押股权变价,如拍卖、变卖。变价所得先清偿质权人债权,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财产按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依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税款、普通债权。
3.若质押股权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质权人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破产分配。
建议:公司应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避免过度依赖股权质押融资。质权人在接受股权质押时,要充分评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需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理债权债务。这是处理破产公司的基础步骤,确保公司资产和债务得到有序处理。
(2)对于已质押的股权,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管理人会对质押股权变价,如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所得先用于偿还质权人的债权。
(3)若变价所得清偿质权人债权后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财产,按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顺序依次为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缴纳欠缴税款、偿还普通债权。
(4)若质押股权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质权人债权,质权人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破产分配。
提醒:股东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和公司破产过程中,需关注法定程序和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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