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已履行证据方面,仔细查看执行完毕的裁定书、部分履行的缴款凭证等,准确核算实际履行金额,以明确罪犯对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
(二)判断履行能力时,全面考量罪犯服刑期间消费情况和狱内劳动报酬等,客观评估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三)调查未履行原因,确定是否存在不可控因素,如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认定。
(四)对于履行情况不同的罪犯区别对待,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处理;积极履行的,从宽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审查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可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审查已履行证据,法院让罪犯提供执行法院相关证明,如裁定书、缴款凭证,确定实际履行金额。
二看履行能力,综合服刑消费、劳动报酬判断。有能力却不履行,减刑假释从严。
三调查未履行原因,因重大疾病、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结合情况认定。有能力拒不履行,一般不减刑或严控假释;积极履行可从宽。
结论:审查减刑假释案件中的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可从审查已履行证据、判断履行能力、调查未履行原因三方面着手,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者在减刑假释时可从宽考虑,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者会从严掌握或不予减刑假释。
法律解析:在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时,审查已履行证据能确定罪犯实际履行金额,法院会依据执行完毕裁定书、缴款凭证等证明来判断。判断履行能力需综合罪犯服刑期间消费、狱内劳动报酬等情况,有能力却不履行的,减刑假释从严。调查未履行原因时,若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会结合具体情况认定。法律如此规定,旨在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促使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如果对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审查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应全面审查已履行证据、履行能力和未履行原因。法院要求罪犯提供执行完毕裁定书、部分履行缴款凭证等确定实际履行金额。通过考量服刑期间消费情况、狱内劳动报酬判断履行能力,有能力却不履行的,减刑假释从严掌握。调查未履行原因,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履行的,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严格审查已履行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实际履行金额准确无误。
2.建立科学合理的履行能力评估体系,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3.对于未履行原因的调查要深入细致,准确区分不可控因素和主观故意。
4.严格执行减刑假释的宽严标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法律分析:
(1)审查已履行证据:法院通过要求罪犯提供财产性判项执行法院的证明,像执行完毕的裁定书、部分履行的缴款凭证等,以此明确实际履行金额,为减刑假释审查提供基础数据。
(2)考量履行能力:综合罪犯服刑期间消费情况、狱内劳动报酬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备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若有能力却不履行,在减刑假释环节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3)调查未履行原因:对于因不可控因素,如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导致无法履行的情况,会结合具体情形进行认定。而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通常不予减刑或严格控制假释;积极履行的,则可在减刑假释时获得更宽松的对待。
提醒:罪犯应如实提供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可能影响减刑假释。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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