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行为、侵犯客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主体上,受贿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贪污罪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主要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2.客观行为上,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侵犯客体方面,受贿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贪污罪既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又侵犯职务廉洁性。
4.犯罪对象上,受贿罪对象是他人财物含公私财物,贪污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准确把握两者区别,提高案件认定准确性;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范围:受贿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贪污罪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主要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二者主体范围有一定差异。
(2)客观行为表现: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方式明显不同。
(3)侵犯客体:受贿罪仅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贪污罪既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又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侵犯客体更复杂。
(4)犯罪对象:受贿罪对象是他人财物,涵盖公私财物;贪污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提醒:不同罪名在司法认定和量刑上有很大区别,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以准确分析。
(一)明确身份定位
在判定犯罪行为时,先确定犯罪主体身份。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实施行为,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行为来区分是受贿还是贪污。
(二)分析行为表现
仔细考察行为方式,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情况,可能构成受贿罪;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则更可能是贪污罪。
(三)判断侵犯客体与对象
看犯罪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还是同时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再确认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还是公共财物,以此辅助区分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1.主体不同:受贿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贪污罪主体主要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不同: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收财为他人谋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职务行为廉洁性;贪污罪既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也侵犯职务廉洁性。
4.对象不同:受贿罪对象含公私财物;贪污罪对象仅为公共财物。
结论:
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犯罪主体范围、客观行为表现、侵犯客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
在犯罪主体范围上,受贿罪主体包含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贪污罪主体主要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客观行为表现方面,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贪污罪则是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犯客体上,受贿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贪污罪既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又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上,受贿罪对象为他人的公私财物,贪污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如果对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分及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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