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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责任书认定为次要责任时,赔偿方式因事故双方主体不同而有差异。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中,次要责任方通常承担30%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40%赔偿;双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次要责任方承担30%-40%赔偿。
2.赔偿流程上,机动车参与的事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双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则按比例直接赔偿对方损失。损失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赔偿项目依实际情况定。
3.建议事故双方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方便后续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若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也应了解保险理赔流程,确保交强险及时发挥作用。
2025-10-16 22: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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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中,次要责任方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后比例分担原则。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次要责任方承担30%。这能保障双方基本权益,避免一方承担过重赔偿压力。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40%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按此比例。这种规定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事故中相对弱势。
(3)双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次要责任方承担30%-40%赔偿责任,直接按比例赔偿对方损失,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依实际情况定。
提醒:
不同事故情形赔偿方式有别,实际赔偿中可能涉及复杂情况。建议遇到事故赔偿问题及时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分析和应对方案。
2025-10-16 20: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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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次要责任方承担30%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40%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
(三)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要责任方承担30%-40%赔偿责任,按比例直接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0-16 19:5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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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认定为次要责任时,赔偿方式如下:
1.机动车间事故,次要责任方通常担30%赔偿,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机动车次要责任方一般担40%,先交强险赔付,超出按比例。
3.双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要责任方担30%-40%,直接按比例赔对方损失,含人伤和财产,具体项目依实际定。
2025-10-16 19:2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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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故责任书认定为次要责任时,赔偿方式依事故双方主体不同而有差异。机动车间次要责任方通常担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中,机动车次要责任方一般承担40%赔偿责任;双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次要责任方承担30%-40%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需明确责任与赔偿比例。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按30%等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也是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按40%比例承担。双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次要责任方按30%-40%比例直接赔偿对方损失,损失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赔偿项目按实际情况定。若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6 17:4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