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其效力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不能简单认定绝对有用或无用,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协议本身在婚内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内签订抚养权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作出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都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不存在抚养权需要确定的现实问题。所以,这类协议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来确定抚养权。
离婚时协议效力的司法观点存在分歧
部分法院认可协议效力 :如果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部分法院可能会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参考该协议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为从契约精神角度出发,夫妻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部分法院不认可协议效力 :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成长环境等因素。婚内签订的抚养权协议可能会受到签订时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反映离婚时的真实情况。例如,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都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这类法院可能不会完全依据婚内签订的抚养权协议来确定子女抚养权。
公证的作用
公证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协议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但并不能改变协议本身的性质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协议经过了公证,在离婚时法院仍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体而言,婚内签订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愿,但不能确保在离婚时必然按照协议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