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林** 江苏-徐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5.10.16 05:00:24 403人阅读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强奸罪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只要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应立案。当被害人指控并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时,公安机关会审查。若查明行为人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对方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有无被害人谅解都要立案。

为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害人权益,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提高对强奸案的重视,接到报案及时审查,不推诿拖延。
2.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关怀,避免其遭受二次伤害。
3.加大对强奸罪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025-10-16 09:33: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强奸罪有明确的定义,涵盖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及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这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及幼女性权利的严格保护。
(2)公安机关立案有条件限制,需有犯罪事实且要追究刑事责任。当被害人指控并提供初步证据,如现场痕迹、伤情、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时,会进入审查程序。
(3)一旦查明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或明知对方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有无被害人谅解,都应立案。这表明此类犯罪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肃态度。
(4)即便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会依法处理,保障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提醒:遭遇疑似强奸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08:51:20 回复
咨询我

(一)被害人若遭遇强奸,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保留现场遗留痕迹,如毛发、衣物纤维等,避免破坏证据。
(二)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固定伤情,开具诊断证明作为证据。
(三)寻找现场证人,让其提供证言。
(四)向公安机关如实详细地陈述事情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10-16 08:20:10 回复
咨询我

1.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有犯罪事实且需担责,公安机关会立案。
2.被害人指控强奸且有初步证据,像现场痕迹、伤情、证人证言等,公安机关会审查。
3.若发现强迫妇女或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有无谅解都应立案。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也会依法处理。

2025-10-16 07:13:3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对强奸罪会立案;有初步证据证明违背妇女意志性行为,审查发现强迫妇女或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有无谅解都应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也会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和幼女的身心健康。当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立案是保障法律公正和受害者权益的重要程序。初步证据能表明可能存在强奸行为,为公安机关审查提供基础。只要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即使获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因为犯罪行为已触犯法律。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处理能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如果遇到涉及强奸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6 06:08: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的。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罪量刑标准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2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从重处罚。相关法律知识:如何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