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规定施工方延期到特定条件,发包方就能解约,且当下情况符合,发包方可用书面通知施工方,写明违约事实和解除依据。
2.若合同没约定,施工方延期构成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或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完工,发包方也能书面通知解约。
3.通知送达施工方,合同即解除。此后,发包方还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延期损失。
结论:
施工方一再延期,发包方终止合同分情况操作。合同有约定且满足条件时,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未约定,施工方构成根本违约或催告后仍未完工,也可书面通知解除,解除后可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合同中明确施工方延期到一定条件发包方有权解除,发包方按约定书面通知施工方,明确违约事实和解除依据即可。若合同未约定,当施工方延期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仍未完工,发包方同样可书面通知解除。通知送达施工方时合同解除。解除合同后,发包方依据法律可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方延期等合同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方一再延期,发包方若要终止合同,可按条件选择合适方式操作并追究责任。
1.合同有约定:当合同明确施工方延期达到一定条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当前情况已满足该条件时,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通知里需清晰指出对方违约事实,以及依据合同哪条约定解除合同。
2.合同未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相关约定,当施工方延期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经发包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发包方同样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3.后续处理: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施工方时,合同即解除。之后,发包方有权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1)当合同有明确约定时,若施工方延期达到合同给定条件,发包方有权利书面通知施工方解除合同,通知里要写清对方违约事实以及依据的合同条款。这是基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在施工方延期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或者经发包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情况下,发包方同样能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发包方在特定情形下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施工方时解除,此后发包方能够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延期造成的损失,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提醒:处理施工方延期问题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一)核查合同约定内容,若有施工方延期达到一定条件,发包方有权解约的条款,且当前符合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解除合同,通知里写明对方违约事实和依据的合同条款。
(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施工方延期构成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仍未完工,发包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施工方时合同解除,发包方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延期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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