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后,相关方应及时确认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明细,以保障费用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了解其是否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有限,提前做好按比例清偿的准备。
(三)债权人可积极与管理人沟通,了解债务人财产分配计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决定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若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当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还破产费用。若不够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3.破产时解除合同的费用,通常由债务人财产承担,财产有限时按法定顺序和比例处理。
结论:
破产程序中解除合同的费用一般由债务人财产承担,若债务人财产有限,需按规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处理。
法律解析:
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有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力。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依据法律,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要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则按比例清偿。这就明确了在破产程序中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原则和处理方式。如果在破产程序中遇到合同解除费用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有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力。若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归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债务人财产充足时,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都能得到清偿,解除合同的费用自然由债务人财产承担。
2.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
建议管理人在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时,充分评估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权衡利弊后再做决策,以保障各方权益,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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