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人,像未取得驾照、驾照被吊销这类,车主存在过错,若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无驾驶资格人驾驶车辆本身就具有较大风险,车主应预见该风险却仍出借。
(2)车辆有安全隐患,车主明知却不维修或处理仍外借,因隐患导致事故,车主担责。这是由于车主未履行对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义务。
(3)车主强迫、指使驾驶人违法驾驶引发事故,车主需担责。这种情况下车主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4)单位公车,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单位有管理过错要担责。单位对公车和员工有管理职责。并且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提醒:车主外借车辆前要确认对方驾驶资格和车辆状况,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车主应严格审查借车人的驾驶资格,确认其有合法有效的驾照,避免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处理,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后再外借。
(三)不能强迫、指使驾驶人进行违法驾驶行为。
(四)单位作为公车的所有者,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车主会被判连带责任:
1.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像没驾照或驾照被吊销的,出事故车主有过错,要担责。
2.车辆有安全隐患,车主明知却不处理还外借,因隐患导致事故,车主担责。
3.车主强迫、指使驾驶人违法驾驶引发事故,车主需担责。
4.公车由员工执行任务时出事故,单位有管理过错,单位担责。
车主担责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结论:
车主在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人、车辆有安全隐患仍外借、强迫指使驾驶人违法驾驶、单位公车员工执行任务出事故且单位有管理过错时会被判连带责任,承担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上述四种情形下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人,车主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车辆有安全隐患却不处理就外借,这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强迫、指使驾驶人违法驾驶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单位公车管理不善,员工执行任务出事故,单位的管理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所以在这些情况下车主或单位要担责。若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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