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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时,法院应依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协议执行并宣告其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在协议中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部分有效,未受清偿部分成为破产债权,但要等其他债权人达到同一清偿比例才能继续分配。为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依旧有效,担保人需担责保障债权人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和解债权人及时向法院请求终止和解协议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以维护自身权益。
2.担保人应明确知晓自身责任,按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3.债务人若有恢复履约能力的可能,可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避免破产。
2025-10-15 20: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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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无法执行和解协议时,法院应和解债权人请求会终止协议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一种法律处置,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和解债权人在协议中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部分有效,未受清偿部分转为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债权人恢复到未进行和解协议债权调整时的状态,已获得的清偿保留。
(3)只有其他债权人受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未完全受偿的债权人才可继续接受分配,体现了公平受偿原则。
(4)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要按约定担责,这为债权人权益又增添了一层保障。
提醒:
债权人需关注其他债权人受偿情况,确保自身后续受偿权益。若遇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20:0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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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债权调整承诺失效,但执行和解协议已受清偿部分依然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三)只有其他债权人与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和解债权人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四)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按约定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第三款规定,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2025-10-15 18: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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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债务人无法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债权人请求,会裁定终止协议执行并宣告其破产。
2.此时,债权人在协议中对债权调整的承诺失效,但已获清偿仍有效,未清偿部分算破产债权。只有其他债权人清偿比例与自己相同时,才能继续参与分配。
3.为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依旧有效,担保人要按约定担责,保障债权人权益。
2025-10-15 18:0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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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时,法院应依和解债权人请求终止协议执行并宣告其破产,和解债权人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为破产债权,按比例继续分配,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债务人无法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和解债权人请求作出相应裁定。和解债权人此前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去效力,因为和解协议已无法正常执行。已受清偿部分有效,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已获得的利益。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按比例继续分配,体现公平原则。而担保继续有效,是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让担保人继续承担约定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破产和解及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5 16:3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