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单位不承认工伤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1.申请时间与部门: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3.调查与举证: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调查核实,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则依据调查认定。
4.待遇与维权: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则单位支付,拒不支付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
法律分析:
(1)当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为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途径。
(2)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必要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
(3)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且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要承担举证责任。若单位无法举证,社保行政部门会依据调查作出认定。
(4)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支付相关待遇,若拒不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间限制,准备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配合调查,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职工无需承担证明是工伤的责任,由单位举证。
(三)若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且拒不支付待遇,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单位不认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或确诊职业病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申请时要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部门会调查核实。
3.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要负责举证。无法证明的,社保部门会认定。
4.认定工伤后可享待遇,单位没缴保险的单位支付,不支付的可仲裁、诉讼维权。
结论:单位不承认工伤,职工等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单位有举证责任,认定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待遇,单位未缴保险需支付费用,拒不支付职工可维权。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当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行政部门会调查核实,此时单位若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单位无法证明,社保行政部门会作出认定。认定工伤后,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保险,需自行支付相关待遇,若拒不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工伤认定和待遇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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