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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劳动仲裁主体不符怎么解决
劳动仲裁主体不符,首先要确定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主体有误。若申请人不符,需更换适格申请人;若被申请人不符,要及时更正被申请人信息。可与仲裁机构沟通,按要求补充或变更主体资料。若因主体不符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可收集证据重新以正确主体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你好,根据你描述具体情况
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迅速向仲裁庭提出异议,说明不符之处及缘由依据;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你好,马上和你取得联系c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枉法裁决的行为另一种救济途径为向人民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即发生法律效力,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枉法裁决行为的我国《仲裁法》规定;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有些仲裁裁决也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或上诉;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然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劳动仲裁诉讼主体不对会不会受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如果不对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三、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1、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上述两条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可以,而用人单位不可以。只要劳动者对裁决满意不提讼,那么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撤销该裁决(前提是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有程序性错误,条件是十分严格的)。裁决如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提讼。2、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条是指双方均可的情况。
劳动争议的主体不适格是指当事人双方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主体不适格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用工主体不具有用工资格,即用工主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另一种情况是你们双方主体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范围,但你们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向人民提讼,经审查确定存在其中一方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时,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建议查清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以真实案由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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