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后不签合同,招标方和中标方责任不同。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不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保证金数额,需赔偿超出部分;未提交保证金则要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此外,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会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相关项目投标资格、公告,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2.招标方不与中标人签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中标人包括准备签合同支出费用等在内的损失。
3.解决措施与建议:中标方应严格遵守中标结果,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避免无理由弃标。招标方要履行与中标人签约的义务,保障双方权益。双方若对合同签订有异议,应及时沟通协商,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1)中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履约保证金会被没收。若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履约保证金数额,要对超出部分赔偿;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此外,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会被取消一定时期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2)招标方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中标人因准备签订合同产生的费用等损失。
提醒:中标方和招标方都应严格履行中标后的签约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不同案情的法律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中标方应对措施:招标人可按规定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损失超保证金数额,要求中标方赔偿超出部分;若未提交保证金,要求中标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由其责令中标方改正,严重时可让其在一定时期内失去投标资格甚至吊销执照。
(二)招标方应对措施:中标人可要求招标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为准备签合同支出的费用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中标方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放弃中标、无理由不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若损失超保证金,要赔偿超出部分;没交保证金的,全额赔偿损失。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投标资格、公告,甚至吊销执照。
2.招标方责任:不与中标人签合同,需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中标人损失,如签合同准备费用等。
结论:
中标后不签合同,中标方和招标方责任不同。中标方放弃中标、不签合同会面临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损失、受行政处罚等后果;招标方不签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
法律解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履约保证金会被没收;若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要对超出部分赔偿;没交保证金则需全额赔偿损失。此外,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会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而招标方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于其在缔约过程中有过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中标人准备签约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若遇到中标后不签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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