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检查经营场所,及时清理地面水渍、移除障碍物,若存在安全隐患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二)顾客在超市内要注意自身安全,提高注意力。若因超市过错摔倒受伤,应及时与超市沟通协商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顾客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就医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超市是否担责,关键看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门口有湿滑、障碍物等隐患,又没设警示标识或防护措施,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要担侵权责任。
2.若超市已合理履行义务,如及时清理地面、设警示标志,顾客因自身原因摔倒,超市无需担责。
3.顾客因超市过错受伤,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结论:
超市是否对顾客摔倒受伤担责,取决于其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可协商或起诉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超市门口有湿滑、障碍物等隐患,却未设明显警示标识或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这就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超市已尽合理义务,顾客摔倒因自身原因所致,超市无需担责。若因超市过错致顾客摔倒受伤,顾客可先与超市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诉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如遇此类纠纷难以判断责任或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超市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超市门口有湿滑、障碍物等隐患,又未设明显警示标识或采取防护措施,致顾客摔倒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超市已尽合理义务,顾客摔倒系自身原因导致,超市无需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顾客若因超市过错摔倒受伤,可先与超市协商赔偿。协商过程中,顾客要清晰表达自身诉求。若协商不成,顾客应收集如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以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
(1)超市的责任判定依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超市门口有湿滑、障碍物等安全隐患,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顾客摔倒受伤,超市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
(2)反之,若超市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像及时清理地面、设置警示标志等,顾客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引起,如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便等,超市无需担责。
(3)若顾客因超市过错摔倒受伤,可先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损失。
提醒:
顾客遭遇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现场证据,超市应时刻注意消除安全隐患。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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