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刑事自诉一般需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自诉一般需注意哪些事项

陈** 西藏-昌都 刑事自诉咨询 2025.10.15 02:23:06 354人阅读

刑事自诉一般需注意哪些事项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昌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明确受案范围:涵盖告诉才处理、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2.确定适格自诉人:通常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3.明确被告人和诉求: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
4.掌握充分证据:自诉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据需能证明犯罪事实。
5.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自诉状,有困难可口头告诉;缺证据又无法补充,可能被劝撤诉或裁定驳回。

2025-10-15 09:54: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刑事自诉要明确受案范围,有适格自诉人、明确被告人与具体诉讼请求,掌握充分证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说服撤诉或裁定驳回。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有诸多要点。受案范围涵盖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适格的自诉人通常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同时,需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诉讼请求,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自诉人要承担举证责任,掌握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充分证据。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书写困难也可口头告诉。若缺乏罪证且无法补充,就可能面临被说服撤诉或裁定驳回的结果。如果对刑事自诉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5 07:54:10 回复
咨询我

进行刑事自诉要全面考虑多方面要求以保障权益。

1.需明确受案范围,涵盖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类型,确保案件属于可自诉范畴。
2.要有适格的自诉人,通常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若被害人出现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3.明确被告人和具体诉讼请求,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诉求。
4.掌握充分证据,因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要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
5.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书写困难可口头告诉。若缺乏罪证又提不出补充证据,可能面临撤诉或被裁定驳回的结果。建议自诉人提前了解受案范围,积极收集证据,严格按程序操作。

2025-10-15 06:37:5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明确受案范围是刑事自诉的基础,只有属于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范围内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自诉。
(2)适格的自诉人是启动自诉程序的关键,通常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在被害人出现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3)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诉讼请求不可或缺,需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以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这样法院才能准确审理。
(4)充分的证据是胜诉的保障,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所提供的证据要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5)遵循法定程序很重要,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书写困难时也可口头告诉。若缺乏罪证又提不出补充证据,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提醒:刑事自诉需严格按要求准备,证据不足会有被撤诉或驳回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10-15 05:32:49 回复
咨询我

(一)仔细了解受案范围,确保所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范畴。
(二)确认自己是否为适格的自诉人,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三)准备好明确的被告人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清楚表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要求。
(四)积极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因为自诉人需承担举证责任。
(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书写困难也可口头告诉。若缺乏罪证且无法补充,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5-10-15 03:34:34 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其具体有: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1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就保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打离婚官司一般的注意事项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1)状;(2)结婚证书;(3)身份证;(4)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状。对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交费,而是因为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有些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可能就不受理了。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调查,或申请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二、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到,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1、本院查明……2、本院认为……3、如下判决……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二、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支付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工程居间合同涉及的金额比较巨大,而且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比较复杂,一旦工程居间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在权利义务方面没有约定清楚,居间人遭受的损失时比较巨大的,因此在签订工程居间合同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在场,审查合同的内容,以免在今后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于合同的瑕疵问题给居间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有利于合同的完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自建房无证买卖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购买无证自建房存在很大风险,购买前需要谨慎。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避免产权模糊导致纠纷。其次,要了解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避免触犯法律。另外,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要认真制定权益和义务,比如购房金额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赔偿等,这些都很重要。总之,购买无证自建房需要谨慎,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024.10.06 1272阅读
  • 消费者自我保护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专业解答提升消费者防护意识:警惕广告,提前准备;货比三家,谨慎选购;详读说明书,确保合规;辨识真伪,防范假冒;索取发票,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三包期内主张;遇纠纷,冷静处理,用法保护权益。

    2024.09.04 2084阅读
  • 自建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专业解答房产纠纷起诉属民事诉讼,撰写法律文书需注意:原告身份信息应详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职业及单位;注明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被告资料亦需明确,如姓名、性别和工作单位。最后,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阐述事实与理由。

    2024.08.02 1261阅读
  • 购买农村自建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专业解答签订合同时,关键要素包括:明确各方主体及权益、详述标的(如房产交易中的房屋),规定售价、支付方式与交房日期;设置风险保障措施和违约责任;可协商增加其他条款以保证合同完整有效。

    2024.07.17 2523阅读
  • 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有什么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2024.02.23 1189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