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分两类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也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为避免信用卡诈骗,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信用卡,不随意转借。若发现异常及时联系银行。银行要加强审核,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做好对持卡人的风险提示和教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使用伪造、冒用、作废等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只要通过这类不正当手段骗取五千元及以上金额,司法机关就会介入处理。
(2)第二类是恶意透支,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有明确界定,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综合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恶意透支和使用非法手段。不同情况的信用卡诈骗认定复杂,若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有人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且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可收集相关交易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遇到持卡人恶意透支情况,发卡银行要做好两次有效催收的记录,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持卡人经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可准备好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相关资料等向警方报案。在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要全面考量持卡人各方面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诈骗立案分两种情况:
一是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
二是恶意透支五万以上会立案。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判断是否非法占有,要综合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结论:
信用卡诈骗立案有两类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五千元以上,以及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第一类标准针对使用伪造等类型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当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这是为了打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的行为。第二类标准针对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会被追诉。恶意透支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等条件,且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了解这些立案标准,能让大家清楚信用卡使用的法律边界,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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